洪武龙泉和景德镇烧造官用瓷器窑厂性质的探索
2011/4/25 20:16:14

  一、问题的缘起
  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文物考古工作者对浙江龙泉大窑枫洞岩窑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出土了一批遗迹、遗物,其中出土的瓷器不仅有民用瓷器,而且还有官用瓷器(沈岳明:《枫洞岩窑址发掘的主要收获和初步认识》,刊《龙泉大窑枫洞岩窑址出土瓷器》,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页)。这样便出现了关于枫洞岩窑厂性质的热议。2007年1月18—19日在龙泉召开了“龙泉窑考古发掘专家论证会暨新闻发布会”,与会的大多数专家认为枫洞岩窑厂的性质为民窑,并“确定这处窑场的生产性质为承接官府订货、生产官用瓷器的著名窑场”(沈岳明、秦大树、施文博:《龙泉窑枫洞岩窑址考古发掘学术座谈会纪要》,《文物》2007年第5期,第93—96页)。由于中央政府有关烧造宫廷用瓷和官府用瓷窑厂的选定(见下文引),往往是处州(龙泉窑)和饶州(景德镇窑)并提;再有景德镇,在明代洪武时期大量烧造官用瓷器,一般认为洪武时期已设立官窑(御窑)(刘新园:《景德镇珠山出土的明初与永乐官窑瓷器之研究》,《鸿禧文物》创刊号,1996年,第1—40页)。因此,在学术界有研究者坚持认为明初在龙泉也设立了官窑,同时出现了明初龙泉窑和景德镇窑性质一样的看法。这样就产生了明代洪武时期龙泉、景德镇烧造官用瓷器的窑厂性质问题。本文试对这个学术问题做以初步探讨。有疏漏和不妥之处,请方家不吝指正。
  二、窑厂性质分析
  明代洪武时期龙泉、景德镇烧造官用瓷器的窑厂性质,拟从明代文献记载入手,结合窑址考古资料进行分析。
  1.龙泉。
  明代洪武时期有关龙泉烧造官用瓷器的文献,明代万历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工部(十四)》“陶器”条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杨新主编:《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全集》第34册《青花釉里红(上)》图版13—26,商务印书馆(香港)2000年版,第15—28页)这条文献记载表明,明代洪武时期定“烧造供用器皿”的地点有处州府(龙泉窑)。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的考古发掘资料证明,龙泉大窑枫洞岩窑厂是当年“烧造供用器皿”,即烧造官用瓷器的窑厂。
  从这条文献记载中还不能确定烧造官用瓷器窑厂——枫洞岩窑厂的性质。既然如此,让我们来看看枫洞岩窑址考古发掘资料。当年发掘面积1600余平方米,揭露出陶洗池、储泥池、辘轳坑、龙窑等遗迹和顾家祠堂遗址;出土了丰富的民用瓷器和洪武、永乐时期官用瓷器,以民用瓷器为主。从地貌和揭露出的遗迹、窑业废弃物堆积的布局观察,其是一个整体,即是一个窑厂。不言而喻,一个既烧造民用瓷器,又烧造官用瓷器,并以烧造民用瓷器为主的窑厂,在中国古代其性质不可能是官窑。由此可见,枫洞岩窑厂是一座民营窑厂。这就是说,龙泉洪武时期的官用瓷器是宫廷或工部下样在民窑烧造的(参见沈岳明《枫洞岩窑址发掘的主要收获和初步认识》,刊《龙泉大窑枫洞岩窑址出土瓷器》,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页;秦大树、施文博:《龙泉窑记载与明初生产状况的若干问题》,刊《龙泉大窑枫洞岩窑址出土瓷器》,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28—35页)。
  2.景德镇。
  明代洪武时期有关景德镇烧造官用瓷器的文献记载,没能超出龙泉,仍是上面所引的明代万历申时行《大明会典》上的这一条。  洪武铁料书“赵万初”铭板瓦(1990年出土)
  这条文献记载表明,景德镇洪武时期也是锁定的官用瓷器的生产地点。考古发掘出土资料(炎黄艺术馆:《景德镇出土元明官窑瓷器》图版10—39,文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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