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南先贤——陈庚昌
2012/1/28 22:12:11

                             
 

图1、陈庚昌
陈庚昌(1879—1940年),派名功晟,又名有光,号仲西,江西都昌人。少年时代,勤奋读书,童考时,经常名列前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科试,以古文与诗兼优而入郡庠。后又为翰林院编修曹树藩的内室门生。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再次在科场获史学超等二名,被补为廪生。光绪三十年(1904年),经民政部奏保以训导选用,旋又受命出任浮梁县县丞,筹办景德镇瓷器公司,并于吏部注册,以知县候升。这个公司是清政府在陶瓷工业方面的第一个官商合办企业,旨在振兴民族工业。陈氏不但积极参与创办工作,并于第二年集资四万元,创办保源填料公司,采办云南省昆明李家菁的珠明料,源源不断地为景德镇发展青花瓷提供了青花料。这个商办公司是继瓷器公司的又一个民族工业企业,在抵制“洋料”方面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接替其父经营的陈新兴瓷厂,将它作为突破口,烧制濒临失传的高档青花瓷。他延聘制瓷高手,注意选用原料,做到坯料限用祁门瓷土和东埠高岭土,釉料限用瑶里名牌釉果,配以花乳石和乐平牛角岭之釉灰,经过反复试验后再投入生产,而且在器型和画面上不断更新。这种振兴实业、锐意改良的精神正是“戊戌变法”宗旨所在,光绪皇帝颁下诰文,赞扬他“题躬恪慎,莅事精勤”,授朝仪大夫四品衔,赏戴花翎。妻刘氏因夫“克襄王事”而封为恭人。陈庚昌由此而成为都帮首领。

 

图2、青花玲珑瓷
宣统元年(1909年),会同徽帮首领康达、杂帮首领吴简廷,效仿天津、武汉等地之先例,筹办景德镇商务总会。由陈庚昌拟草奏折,吴简廷拟草章程,经康达审定后呈农工商部立案,次年初奉准成立,康达任总理,陈庚昌任协理,吴简廷等任议董。宣统三年(1911年),得其师曹树藩的荐举,任饶北淮盐缉私局局长。民国元年(19l2年),财政部特派筹办江西省第三区烟酒公卖事宜;次年陈庚昌任公卖局局长。民国政府为表彰他办事尽责和对公益事的热心,颁发他“嘉禾”奖章。
民国lO年(1921年),陈庚昌接任商会第三任会长,在任职期间(包括任协理时期),在发展瓷业、保护工商、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如下:
    一、提高瓷土的质量与统一规格。各地瓷土成品不仅规格不一,有的还粗制滥造,陈以商会名义,约请各地碓户代表与窑户代表进行协商,规定了不子、高岭土、釉果制成后的规格和重量,如发现少两和粗制,按协议严格查处。
    二、协助设立保柴公所。烧窑的窑柴来自邻县,途中运输不畅,来镇又管理不善,损耗甚大,从而增加了烧瓷成本。陈庚昌亦以商会名义,协助赖德馨组织客帮(柴客)、行帮(柴行)、窑帮协商,成立保柴公所,订立章程,对窑柴的管理、买卖、挑运以及防止偷盗和私烧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杜绝了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协调劳资关系。工人为了改善生活,要求增加工资;窑户为了多赚利润而拒绝依允,于是,  “打派头”常有发生,其中较大的有:民国10年(1921年),要求废除铜钱改以银元计算工钱;民国17年(1928年),要求增加工钱和菜钱;民国18年(1929年),要求“十碗头”的端午节雄黄酒等斗争。陈庚昌都能反复向窑户的头首做工作,基本上满足了工人的要求。如“雄黄酒”,他首先以十碗酒菜送到坯房,调和了劳资矛盾。
四、热心教育事业。陈庚昌以商会名义,向下属各基层分配和收缴“沟捐”和“房捐”,其收入全部拨给市政建设和教育部门。民国16年(1927年),景德市立初级中学成立时,陈庚昌独资捐助教师一幢,以父亲的名字命名为“莘田教育”。还多次向故乡都昌捐款兴学,获得都昌县知事胡庆道颁发的“有功文教”的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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