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瓷业习俗“帮规”
2014/10/10 17:38:12
景德镇制瓷历史甚早,“新平冶陶,始于汉世”,自唐至清,陶瓷业不断发展,乃至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生产规模大,分工细致,为行帮、行会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明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说:“共计一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其中微细节目尚不能尽也。”
陶瓷工艺繁多,导致了众多的行业,有“八业三十六行”之说。
景德镇的范围不大,仅“陶阳十三里”。但它却是商贾云集、五方杂处的工商业码头,有所谓“十八省码头”之称。各地人员一多,再加上瓷业行业种类较繁杂,因而各种行会、行帮组织也就多了起来。诸如“三窑九会”“五府十八帮”“客帮瓷商”“柴行”“船帮”等等。
行会行帮既多,各行各业的规约也就多,有些规约有文字记载,有的则属口头商订,约定俗成,此略述数条。
1、“砍草鞋”
过去坯坊里的任何东西,即使是是一短块废料板、一丁点釉果粉或“拣麻雀”(清匣时遗漏的瓷件)等等,不得拿为私用。如有违犯,经查出,要受到行帮惩处。
特别是对偷拿私人物件的处理,更为严历,首先领头会同本帮街师傅,将犯者个人的衣物、金钱全部没收、变卖;其次是请本帮师傅们上茶馆酒馆,将变卖犯者所得的金钱吃光;然后,交大伙公议处理。
情节严重的,有“砍草鞋”(开除)、驱逐出境,永远不得上镇谋生的处罚。
2、损坯赔偿
装坯的挑瓷坯进窑,在挑担上插两面小黄旗,以告示行人让道。民国时期,虽无此标志,但街上行人见有挑瓷坯者,多立道旁让路。没有人因不让道而碰坏瓷坯。
如果发生碰坏的情况,按照惯例,由装坯要其将碰坏之坯屑拾干净,用衣服包好;然后将碰撞的人带至附近茶馆,请作坊和领头师傅们以及本帮街师傅来吃泡茶评理。如当事人诚恳认错,付清茶资,则可马虎了事。否则就得将当事人再带至酒馆,点菜吃酒,花费更多,最后还得由当事人付钱。
3、写车簿
窑(坯)户开业,要向他们各自的行帮(20年代后是××同业公会)缴交入会金,领取“官贴”(即今之营业执照)。还要到“佑陶灵祠”即这些行帮工人总组织——“五府十八帮”街师傅办事地点去缴交“写车簿”费(一般是两个利坯工交4-5块银元),并领取一本盖有“五府十八帮”木质长印章的旧式红格帐簿,即所谓“车簿”。
“车簿”上要记载老板所使用的招牌名称、经营项目(如二白釉、粉定器等)、生产能力(几个利坯工,几乘陶车)、用何帮装坯工(一般由该帮组织介绍)、用何帮师傅、特别是请用工人的帮属,把这些手续办好,记载清楚,方准开业。
开业后,要改换招牌,必须再办“写车薄”手续。否则就要永远按照“车簿”规定的帮属去雇请装坯工和领头。至于装坯工和领头,他们可以任意将其工作岗位转让给他帮工人接替(行话称为“过帮”),窑户不得干预。这就即是景德镇通常所说的“窑户不可卖工人,工人可以卖窑户”的意思。
4、禁窑
烧窑户联合起来,硬性规定提早停工,减少烧窑次数,特别是旧历年终至翌年三月的“禁春窑”例规,打击和压挤了小做坯户,影响工人生活。
5、买位置
烧窑工人要向窑户交钱买位置,才能有工做。工人没办法,只有向做坯户找弥补,如“包子钱”、“酒钱”、“吹灰肉”等等。做坯户加重了负担,只好提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6、宾主制
烧窑、做坯、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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