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系列。因为此类底款没有意识形态的痕迹,而且印线、印花、图案、篆书、隶书等具备。文革后期除继续沿用“中国景德镇”系列外,部分瓷厂新设计出“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与老“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相比略有差别,主要是笔画不够工整匀称,不同于老底款的稳重。
 
    七、过渡时期(1977—1979)
      此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
      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
 
      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
 
      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
 
      5.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 景德镇”和“光明瓷厂 景德镇”款所代替。
    八、80年代前期(1980—1984)
      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在1976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厂使用Q底款标记代号,卫华瓷厂使用R底款标记代号。“龙珠阁”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从90年代开始,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
      1980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
      1981年3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景德镇对市属各区、局、社、街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
 
      景德镇陶瓷厂(01)、浮南矿瓷厂(02)、文艺瓷厂(03)、民政局社会福利瓷厂(04)、陶瓷加工厂(05)、跃进瓷厂(06)、立新瓷厂(07)、红卫瓷厂(08)、胜利瓷厂(09)、东方红瓷厂(10)、向阳瓷厂(11)、共大瓷厂(12)、昌虹瓷厂(13)、昌江瓷厂(14)、昌明瓷厂(15)、珠山瓷厂(16)、国华瓷厂(17)、西郊瓷厂(18)、新村大队彩绘瓷厂(19)、永红瓷厂(20)、昌新瓷厂(21)、文光瓷厂(22)、新兴瓷厂(23)、新村瓷厂(24)、鱼建瓷厂(25)、石狮埠福利瓷厂(26)、太白园雕塑瓷厂(27)、竟成雕塑瓷厂(28)、先锋瓷厂(29)、瓷石矿五七瓷厂(30)、瓷石矿勤俭瓷厂(31)、竟成公社彩绘瓷厂(32)、古城瓷厂(33)、昌盛瓷厂(34)、群英瓷厂(35)、西郊垦殖场彩绘瓷厂(36)、南河瓷厂(37)、陶瓷工艺瓷厂(38)、竟成前街大队瓷厂(39)。
      与此同时,“景德镇制”青花篆书方款仍在使用,部分底款与早期“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
    九、80年代后期(1985—1989)
      1986年后瓷器底款有新的变化:出现了底款加带“@”注册商标标志和“新厂名&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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