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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造假揭秘:“古玩造假产业链”全国已形成






[日期:2010-12-10] 来源:网络  作者: [字体: ]

【律师观点】

“行规”大不过法律

针对所谓古玩不打假的“行规”,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沈志军认为,当古玩进入市场流通交易,它就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就应该受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古玩不打假”虽然延续了千百年,但它的本质是和法律及社会公德相悖的,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更不能高于法律之上。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故意制假、售假、鉴假、拍假、托假就有诈骗嫌疑,触犯了法律。沈律师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文物市场进行规范整治,让仿古工艺和文物古玩市场得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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