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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官窑与哥窑青瓷






[日期:2011-02-27] 来源:  作者:李辉柄 [字体: ]
  浙江是我国青瓷生产最为发达的地区,又是南宋都城的所在地。随着南宋王朝的建立和对瓷器需要量的不断增大,“袭故京遗制”建立了官窑,专门用以烧制供宫廷享用的官窑瓷瓷器,南宋官窑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浙江青瓷生产的格局,同时也大大促进了龙泉窑青瓷的发展。这种“官窑”与“民窑”的共存及其相辅相成的关系,构成了南宋瓷器发展的基本面貌,也是浙江地区瓷器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南宋官窑
  宋代是我国瓷器大发展的时期,北宋和南宋时期,宫廷所需要的瓷器由官办瓷窑进行生产,这种官办瓷窑,一般简称“官窑”。
  宋代官窑有北宋官窑与南宋官窑之分,而南宋官窑又有修内司官窑与郊坛下官窑之别。这种划分是根据南宋顾文荐的《负喧杂录》与叶真的《坦斋笔衡》的记载而沿用至今的。“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釉色莹彻,为世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佯矣”。此段文字是根据《辍耕录》,卷二十九“窑器条”所转引的《坦斋笔衡》中的一段有关南宋官窑的记载。顾、叶均为南宋人记载的又是本朝之事,内容丰富详尽,把南宋官窑建立的原因、时代、前后沿革及其建窑的地点、均作了明确的叙述。文献的重要价值在于其记载的历史真实性已被今天的考古发掘所证实。
  即使如此,对《坦斋笔衡》中这段有关南宋官窑的记载的可靠性一直仍有人质疑,特别是对于修内司官窑的问题,认为上述记载不符合历史事实。通过乌龟山官窑遗址的发掘,证明南宋官窑只此一处,别无修内司官窑。
  近三十余年来,由于北宋的汝窑、钧窑以及南宋的郊坛下官窑的遗址均已发现并进行了发掘为研究南宋修内司官窑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传世的宋代官窑瓷器研究中,除汝窑、钧窑、南宋郊坛下官窑窑址已经找到外,还有一宫藏的所谓“传世哥窑”,至今还未能找到其所属窑口,因此,在南宋官窑瓷器研究中,存在这样两个问题:(一)根据文献记载,认为有修内司官窑,但无传世的实物予以印证;(二)宫中收藏有所谓“传世哥窑”瓷器,但末发现它的窑址。
  对宫中收藏的传世官窑瓷器的研究,文献资料是极其重要的依据。因为官窑的窑址不易发现、墓葬中也不见出土,所以将传世实物与文献记载相印证,便成了一种可取的研究方法。例如在官汝窑、官钧窑的窑址末发现以前,就是以宫中收藏的传世品为依据寻觅其窑址的。南宋官窑例外。如乌龟山郊坛下官窑遗址的发现也是与宫中的传世官窑瓷器相印证而确定下来的。所以,在修内司官窑的窑址发现以前,将文献记载与宫中收藏的传世品相印证的方法也是完全可取的。
  修内司为官署,隶属于将作监“所隶官署十”,首列“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营及瓶击之器”。可见,窑务本非修司所管辖。可能由于南宋初年,战事频仍,官署多有裁并,修内司除营缮宫城太庙本职之外,还兼统宫廷窑务。所以,置窑于修内司当是可信的。
  《坦斋笔衡》中的“袭故京遗制”与“后,郊坛下别立新窑”两句,明确表述出修内司官窑上承“袭故京遗制”,下启郊坛新风的枢纽关系。由此可见,修内司官窑瓷器是根据北宋官窑瓷器的形制烧造的,在胎色、釉质、器形以及文钉支烧等方面,酷似官汝窑。宋室南渡后所建郊坛新官窑,与修内司旧官窑又有着一定的差距,即产品“比旧窑大不侔矣”。
  从南宋建都与建坛祭典的时间上看,修内司官窑的存在,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南宋定都临安(杭州)的时间,据《宋史.高宗纪》记载为绍兴八年(1138)。北宋立于宣和末年(1126),高宗赵构南渡时,兵荒马乱,时时辗转驻跸于扬州、常州、越州等地,直到正式定都才得以安定,其间颠沛长达十二年之久。定都后五年(1143),置建郊坛,始举行隆重的祭告天地诸神的典礼。在此前后的十七年间,特别是建都后,宫中使用的究竟是什么瓷器?因为北宋亡后,宫廷珍藏珍宝器用己被金兵掠夺一空,转战逃亡之中,很难想像会把官窑瓷器带到江南。在这种情况下,皇家势必采取临时措施,烧制宫中用瓷。“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应是这一历史背景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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