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龙泉窑梅子青釉残片盘 外底刻填“修内司平江谢兴祖”铭款
“谢兴祖塑”、“平江谢兴祖塑”、“修内司平江谢兴祖”,这三件器物三组铭文组成了一个关联,所指谢兴祖应为同一人,谢氏史虽无载,但据铭文可知为宋代平江籍(平江即今苏州)的一位陶艺名匠,擅捏泥偶,亦能制瓷,并曾供职于修内司。从只署姓名到添加籍贯再到说明就职机构,很可能是谢兴祖生活经历的不同阶段上的点,当然这个“不同阶段”可能并不存在明显的分水岭,也并不构成递进式关系。
泥偶标本的出土地点是老虎洞遗址附近,其胎质与南宋官窑器十分接近,龙泉窑这件标本从其薄胎厚釉,规整大圈足风格来看,亦表现出一种官范的气质。种种迹象表明,谢兴祖与官窑有着某种微妙的关联。问题随之而来,这三件标本的性质为何,官或民,或者三件性质并不一样?如果是官窑器能被允许将自己的大名刻印在上面吗?如果不是,为什么“平江谢兴祖塑”标本胎质与南宋官窑器如此吻合,“修内司平江谢兴祖”残瓷标本其表征亦与官窑产品如此接近?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是不能将残片铭文中的修内司直接和南宋修内司官窑相对应。“修内司”是官署名,除南宋而外,北宋、金、元皆有设置,这片署有“修内司平江谢兴祖”铭文的龙泉窑残瓷恰好佐证了笔者最近的观点:北宋官窑在龙泉,而其主持督造机构正是修内司。所谓“袭故京遗置,置窑于修内司”不是说将官窑设置在京城,而是像故京一样,也设一个官窑,并由修内司管理。老虎洞遗址出土的“修内司置”铭荡箍也正是说明,修内司非具体地点,而是管理官窑的机构。而谢兴祖很可能是北宋官窑的一名窑工,北宋官窑解散后,谢兴祖继续烧瓷为生,龙泉窑“修内司平江谢兴祖”残瓷应是此一时期的产物,也即北宋末至南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