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化时期(1955——1957年),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
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2. 序号瓷厂款:1956年1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年2月,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 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 其他类款识: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