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时期,梅县水车窑延续唐代窑业发展,其产品除供应一般民用市场,南汉政权还参考唐制,将其所产青瓷纳入“土贡”之列,并借鉴了部分器物刻“官”字款的实物税监管方式。同时,水车窑还数次为南汉帝陵批量生产随葬青瓷,使其在当时南汉辖域的窑业中具有特殊地位。南汉政权对水车窑瓷器的使用和监管方式,暴露出统治阶级对王朝政权合法性、正统性的重视与强调,是南汉国中央集权意识的侧面体现。
一 南汉昭陵、德陵出土青瓷基本情况
1954年,在广东番禺大岭田乡石马村,发现了一座五代时期的砖室墓,前室虽历经数次严重盗掘,但考古工作者仍在墓室东壁器物箱中清理出了石器、瓷器、陶器、铁器、漆器等遗物。其中包括瓷器33件,含4件青釉夹梁盖罐、20件青釉六系盖罐、2件青釉四系大罐、2件青釉四系小罐、4件黄釉六系罐、1件黄釉四系罐。4件夹梁盖罐均为丰肩、敛腹,形制饱满,肩部立有六个带孔板耳,其中有四个板孔两两成组,形成两组互相垂直的卡扣,罐口覆平弧盖,盖两侧各塑有一个条状带孔横梁,覆盖时横梁可恰好置于卡扣内,并通过孔内穿绳或木棍,在提携时使盖密封不晃动。器物胎体灰白,通体施青釉,局部由于烧成温度不均等缘故发色不匀,或发黄,或发青、发褐,釉面遍布细密冰裂纹,局部裂纹明显,形成“金丝”线,并有局部釉层轻微剥落现象,外壁施釉及底,胎釉结合处较整齐,胎体较致密。四罐大小除细微差别外基本一致,考古清理简报所述规格为:罐通高19.4厘米,腹径15厘米,底径7.5厘米,口径7.2厘米,盖高2.1厘米,盖口径9.3厘米,盖翼高5厘米。这四件夹梁盖罐中一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图一:1〕,一件藏于故宫博物院〔图一:2〕,两件藏于广东省博物馆〔图一:3〕,出土时三件有残。此外,另有青釉六系盖罐20件,均丰肩、敛腹、带盖,肩上置六枚扁泥条形系,器物大小略有不同,罐约高16厘米,口径7厘米,肩径16厘米,底径8.3厘米,盖约高3.5厘米,口径9.8厘米〔图二〕;青釉四系大罐2件,均有盖、丰肩、敛足,肩部置四系,其中一罐通高21.3厘米,口径8厘米,底径8.9厘米,腹径17.5厘米,盖高4.4厘米,盖口径11厘米,另一罐通高20.3厘米,口径7.7厘米,底径8.5厘米,腹径17.1厘米,盖高4.2厘米,盖口径10.3厘米;另有青釉四系小罐2件、黄釉六系罐4件、黄釉四系罐2件。根据报告所揭,该墓出土的青釉四系、六系盖罐的胎质、釉色和烧制方法等均与上述夹梁盖罐相同。
〔图一〕 南汉昭陵出土青釉夹梁盖罐
1.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2. 故宫博物院藏 3. 广东省博物馆藏
〔图二〕 南汉昭陵出土青釉六系盖罐
1.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2. 广东省博物馆藏
关于该墓的性质,考古发掘者最初认为此处仅为一座贵族或宦官墓葬,不似皇陵规格。而在1975年,麦英豪先生发文,专述他再次赴石马村调查后发现刻有“乾和十六年四(?)⋯⋯”等款识的砖文,结合文献记载等综合考证,麦先生认为该墓为五代十国南汉中宗刘晟所葬昭陵。刘晟于“乾和十六年春二月卜葬域”,故此墓应于乾和十六年春夏之间建造,此说法后来得到普遍认可,与《南汉春秋》和《大清一统志》等的描述相一致。《南汉春秋》载:“昭陵山在会城东北,旧通志载中宗陵寝在焉,故名。山南有石人石马各一,今尚存云。”《大清一统志》载:“博大山在番禺东北四十里,下有铜鼎溪,今堙。其东有昭陵山,南汉陵寝在焉。”刘晟卒于乾和十六年(958),而该墓出土青瓷的生产时间应不晚于此时,应为958年前不久。
与南汉昭陵这批青釉瓷器极相似者见于2003至2004年发现于广州小谷围岛的南汉德陵。南汉德陵墓主人被推测为南汉烈宗刘隐,逝于911年,917年被追尊为烈宗襄皇帝,故此墓应在911-917年期间所营。德陵同样遭受盗劫,幸运的是在墓道的器物箱中清理出青釉瓷罐190件,包括四系或无系青釉盖罐149件,无盖罐40件,考古发掘者根据器物腹部特征将其分为四型,造型差别不大,部分器物上腹部有数道弦纹装饰〔图三〕。四系罐肩部均置扁泥条形系,带盖者盖钮为宝塔式。罐均通体施青釉,部分器物釉色青中泛黄,釉面普遍有细密开片,器物通高约在9厘米至14.7厘米之间。
〔图三〕 南汉德陵出土青釉弦纹盖罐
二 南汉昭陵、德陵出土青釉瓷产地蠡测
根据器物特征对比,可见南汉昭陵出土的青釉夹梁盖罐,青釉四系、六系或无系罐的胎釉特征、烧制工艺、造型风格等十分相似,正如清理报告所述,应为同一窑口产品。而将南汉昭陵与德陵出土的同类青釉瓷器相比,两者造型均饱满圆润、工艺精湛,品质较好,几乎都有釉色偏青灰、釉色不匀、施釉及底、釉面遍布细密冰裂纹且裂纹多有明显“金丝”等特征,似均为同一窑口所生产。
以南汉昭陵出土青釉夹梁盖罐为线索,有观点认为该批瓷器出自广东窑系,也有认为长沙铜官窑产品。根据目前窑址明确的出土资料来看,唐至五代十国时期国内生产此类夹耳罐的窑址主要有越窑、长沙窑等,在寺龙口越窑和长沙铜官窑中均有出现。如长沙窑中曾出土有青釉夹梁盖罐,发掘者认为是“唐咸通以至五代”时期的器物。将南汉昭陵出土青釉夹梁盖罐与唐代中晚期类似的长沙窑青釉夹梁罐残件〔图四〕相比,虽造型有一定相似性,但器物尺寸、釉色、釉质、工艺细节等均有明显差别。一方面,南汉昭陵出土青釉夹梁盖罐通高19.4厘米,长沙窑青釉夹梁罐高达32.4厘米,两罐尺寸相差近13厘米,形制上较为悬殊;另一方面,通过细微观察可见:其一,昭陵出土者外壁近底处有明显指痕印迹[见图一:3器物底部],这是由于罐高19.4厘米,底径7.5厘米,尺寸尚不算太大,在施釉阶段可能采用了较便捷的单手持物浸釉的方式,即工匠以指尖捏罐外底边缘,将罐口部朝下,向釉桶中浸泡器物裹釉所致。而长沙窑夹梁罐成瓷高度为32.4厘米,底径18.5厘米,素坯未烧时尺寸更高大,在干坯成型、施釉时,工匠很难采用单手抓底浸釉的施釉工艺;其二,南汉昭陵出土青釉瓷器普遍釉色发青灰,与长沙窑特有的青中泛黄的釉色有所不同,较长沙窑瓷器而言,该批瓷器釉面玻璃质感更强,冰裂纹形态等亦不甚相同。因此从施釉工艺与器物胎釉特征来看,南汉昭陵、德陵出土的青釉瓷器与五代长沙窑所产瓷器有一定差别,应非长沙窑产品。
〔图四〕 长沙窑青釉夹梁罐残件 窑址出土 湖南省博物馆藏
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曾对南汉德陵、康陵出土的部分瓷器进行了科学检测,通过检测分析,可见德陵和康陵出土的陶瓷器胎土均含有较高的Al2O3,青瓷为高温透明钙釉。部分样品釉质成分接近,明显区别于唐代广东新会官冲窑和五代寺龙口越窑,且这些陶瓷器烧成温度普遍较低,基本排除为五代寺龙口越窑及广东新会官冲窑产品的可能,并根据高Al2O3的胎料组成与广东当地黏土特征相符的特征,指出“大部分应为广东本地窑所产”。那么以上述青釉夹梁盖罐为代表的昭陵、德陵出土的这批风格类似的冰裂纹青瓷究竟为何窑口所产?通过器物对比,本文初步判断该批瓷器由五代十国时期的广州梅县水车窑所产,具体论据如下:
首先,从器物外观方面看,南汉昭陵、德陵出土冰裂纹青釉瓷器有几个较明显的特征,与唐至五代十国时期水车窑青釉瓷器酷肖:
一,南汉昭陵、德陵出土青釉瓷器普遍有较明显的冰裂纹路,局部呈密集的类“哈密瓜纹”,具体可对比如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藏1984年梅县水车窑遗址出土的唐代青釉双系罐〔图五〕的釉色及开片特征,两者颇类;
〔图五〕 青釉双系罐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藏
二,南汉昭陵、德陵出土青釉瓷釉呈青灰色,耳、盖沿、肩等局部釉层稍厚处或流釉处呈玻璃感较强的翠青色,这在如广东省博物馆藏水车窑青釉四耳长身大罐〔图六〕的肩、耳等处亦可发现类似的翠青色玻璃质感积釉特点;
〔图六〕 青釉四耳长身大罐 广东省博物馆藏
三,南汉昭陵、德陵出土青釉瓷常采用持底、口朝下浸釉的施釉方式,在胎釉结合处留有瓷匠的手指抓痕[如见图一:2、3的近足处],这在如广东省博物馆藏1981年梅县畲江公社3号墓出土的水车窑青釉双系罐〔图七〕等的外底处可找到同样的指印痕,可见两者具有相同的施釉工艺,而这种工艺不太适合尺寸过大的器物;
〔图七〕 青釉双系罐 广东省博物馆藏
四,南汉昭陵、德陵出土青釉瓷器中,部分器物因烧成温度不够高等因素导致胎釉结合度较差,局部常见剥釉现象,将其对比广东省博物馆藏梅县畲江公社4号墓出土唐代水车窑青釉鍑〔图八〕的腹部剥釉特征,可见两者的烧成温度及胎釉结合度等方面存在较强一致性。
〔图八〕 青釉鍑 广东省博物馆藏
由此可见,南汉昭陵、德陵出土开片青釉瓷与水车窑青釉产品在胎釉外观、施釉工艺、烧成工艺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其次,梅县水车窑作为广东地区重要的唐代外销瓷生产窑口,在当时一定程度上受越窑瓷器生产技术的影响,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技术条件,应在唐代已生产出质量较好的瓷器,并输出海外。因此在南汉时期,梅县水车窑由于属辖域内窑场中产品较佳者,很可能被就近选中,为皇陵专烧一批瓷质随葬仪具。
总而言之,无论从器物形制外观、胎釉特征方面,抑或从历史背景、技术优势和地缘优势等方面看,南汉昭陵、德陵出土的青釉瓷器均指向五代时期的梅县水车窑,两者不仅器物特征一致,且产销关系更合乎情理。
三 关于五代十国时期广州梅县水车窑瓷器官用属性的思考
唐代梅县水车窑位于梅县水车镇东北约1.5公里的瓦坑口,窑址濒临梅江,以生产青釉瓷为主,器型有壶、罐、碗、碟、灶等日用品,也生产一些具有典型汉文化特征的文房类器具,如辟雍砚、多足砚等,与当时广州地区其他窑口所产瓷器的品质相较,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在梅县畲江镇红星村唐墓、南口镇金鸡村唐墓等均出土有水车窑青釉瓷器。水车窑青瓷自唐代逐渐作为外销货物随船输出,以盘、碗、罐等日用器为主,在唐代黑石号沉船,泰国贪玛叻(Nakhon Sritham Marat)、郭各考(Ko Kho Khao)和林门波(Laem Pho),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地遗址中均有出现,是唐代不可忽视的南方重要外销瓷窑场之一。
五代十国时期的水车窑迅速发展,工艺精进,部分产品始用于宫廷或皇陵。用于皇陵的案例即以昭陵、德陵出土的青釉罐为代表,另有一些底部刻“官”字款的青釉瓷在广州一些五代十国时期的考古遗址中出现。以刘晟墓出土的四件青釉夹梁盖罐为线索,类似的器物标本在今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千年古道遗址、越秀区中山四路致美斋工地亦有出土,但均为残件。其中千年古道遗址出土的为青釉夹梁盖罐器身残件、缺器盖,后经修复,残高18.5厘米,口径6.5厘米,底径7.8厘米〔图九〕,致美斋工地出土者仅为器盖、缺器身,后经修复,残高3厘米,口径10.6厘米,长16.5厘米〔图十〕,两者在器物尺寸、样式、胎釉特征(尤其是釉面遍布鳝鱼丝状细密开片的特征)等方面均与刘晟墓出土的青釉夹梁罐特征高度一致,应同为梅县水车窑所产。值得注意的是,与致美斋工地出土青釉夹梁罐之罐盖同出土的还有一件“官”字款青瓷碗底,圈足,外底满施釉,足底刮釉精细,外底胎体上刻有“官”字,外施遍布细密开片的青釉〔图十一〕,具有较典型的水车窑产品特征。谢明良先生认为,广州出土的“官”款陶瓷标本“釉均透明带开片⋯⋯可能是广东当地所烧制,特别是和该省梅县青瓷窑系作品有关”,他所指广州出土的这类具“梅县青瓷窑系”特征的“官”款青釉瓷,应还包括1995年以来,在南越国宫署遗址发现的晚唐到五代十国时期“官”字款青釉碗底残件〔图十二〕。南越国宫署遗址所见“官”款青釉标本出土于南汉宫署遗址地层,同地层出土的瓷器还有越窑秘色瓷类型的“女”“卢”款青釉瓷残件、定窑类型的“掌要局”“卢”“瑶”款白瓷等,应均为南汉国宫廷用瓷,此件“官”款青釉碗底标本与致美斋工地出土的青釉“官”字款碗底标本在器物造型、修足方式、胎釉特征、釉下刻“官”字的工艺等方面如出一辙,均应同样为五代梅县水车窑所产。此外,广州致美斋工地遗址近邻南汉国宫署遗址,出土有雕花砖、琉璃板瓦、青釉筒瓦、青釉印花水滴、莲纹瓦当、双凤纹及兽面纹瓦当、鸱吻脊饰等大量建筑构件,大多为高温青釉瓷或低温绿釉陶,品质较精良,与南汉宫署遗址出土的建筑构件有的完全相同,推测该区域在五代十国时期也应属南汉宫廷的所在范围。
〔图九〕 广州越秀区北京路千年古道遗址出土青釉夹梁盖罐残件
〔图十〕 广州越秀区中山四路致美斋工地遗址出土青釉夹梁盖罐残件
〔图十一〕 广州越秀区中山四路致美斋工地遗址出土青釉刻“官”字款碗底
〔图十二〕 广州南越国官署遗址出土青釉刻“官”字款碗底
根据上述信息,我们可作如下总结:
首先,梅县水车窑的制瓷工艺约在唐代逐渐成熟,产品常为日用器具,主要针对当地的民用消费市场,在本地的唐墓中多有发现,主要生产盘、碗、罐、豆、洗、砚等日用瓷器,是广州本土窑业产品中质量较精者。唐代中晚期,水车窑产品开始作为海外贸易船货远销海外,在东南亚多地被发现。最早约于911年,以梅县水车窑青瓷随葬南汉国烈宗刘隐墓,直至958年,南汉国中宗刘晟墓中仍以水车窑青釉瓷器随葬。可见,水车窑作为唐以来广州当地产品较优的地方窑场,长期为南汉宫廷生产日用瓷及陵墓随葬器,产品在五代时期开始进入当地官用或御用范畴。通过对比南汉昭陵和德陵出土青釉瓷器与唐代普通墓葬出土水车窑瓷器的品质,可见前者显然造型更规整,釉质更匀净,底足、耳部等细节的修坯、施釉更考究,随葬的器物数量更多、且成一定的排列组合形式。因此昭陵、德陵所出青釉瓷器很可能是南汉皇室特地向水车窑场订制的明器,而非从水车窑面向民间市场的一般产品中随意挑选。其数量之多、规格之统一、胎釉品质之佳,与唐代民间墓葬所出土的水车窑普通民用瓷有显著差别。
其次,关于南越国宫署遗址出土的刻“官”字款青釉瓷,本文认为是五代梅县水车窑所产。在据此进一步探讨其出土意义之前,仍需先从学界对“官”字款瓷器的若干观点出发加以思考。关于唐末、五代、北宋“官”字款瓷器的含义有多种解释,无论是将“官”理解为“官样”,或认为与“设官监窑”或“禁庭制样须索”有关等,一般均可归纳为地方窑场与官府产生的某种关系所致。笔者倾于认同此处“官”字款瓷器应是官样,与宋代之前地方向官府交纳实物税的“土贡”税制有关,作为实物税缴纳的一种样式标准而存在。而水车窑“官”字款青釉瓷器应作为五代时期当地的土贡特产向南汉官府贡赋,效仿唐代北方一些窑场的瓷器刻“官”字款的实物税监管方式。类似情况诸如四川邛崃窑遗址出土五代十国时期前蜀“乾德六年二月上旬造官样,杨全记用”铭印模,反映出五代十国时期前蜀国对邛崃窑瓷器的质量监管情况。
再次,昭陵以青釉夹梁盖罐随葬的做法并非同时期孤例,在10世纪中叶的辽国、吴越地区贵族墓葬中亦有类似现象,产品主要为越窑青瓷。
如1992年在今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发现的辽耶律羽之墓,除精美的甬道壁画、石门彩绘、小帐彩绘之外,还出土大量精美珍贵的金、银、铜、瓷、丝织物等随葬品,其中即包括一件青釉夹梁四系盖罐(简报原文称为“青釉双耳四系盖罐”),口径9.8厘米,腹径26厘米,底径10.5厘米,通高34.2厘米。耶律羽之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之堂兄弟,曾主政东丹国中台省右次相,先后被加封为左相、太尉、太傅、上柱国、东平郡开国公,在当时身份极为显赫,而墓葬形制、装饰之考究,随葬品之高档且数量丰富,在当时实属难得。根据墓志记载耶律羽之“以会同四年岁次辛丑八月事宜戊戌薨于官,春秋五十有二”,可知此件青釉夹梁四系盖罐应不晚于会同四年(941)制,而器物胎釉特征显示该罐应为五代十国吴越国之越窑所产。吴越国此时为求自保,意欲与大辽求和保境,曾多次向辽进贡土产宝物,这在《辽史》中有数处记载,该件青釉夹梁盖罐体量高大,工艺精良,或为吴越国向辽国所贡“宝物”之一。
另一件类似的青釉夹梁盖罐出土于苏州七子山五代墓,同出土的还有鎏金马配饰银牌16件、鎏金银质虎头挂牌2件、黄金带扣件、鎏金盒、越窑青瓷金边碗、青釉方形盖盒等,多为珍宝华物。考古发掘者认为该墓非一般平民墓,应为与钱氏直接有关的五代贵族墓葬,报告认为该墓中的青釉高足方盒与杭州钱元瓘墓所出瓷器基本相同,青釉夹耳罐与石马村五代南汉墓所出相似。据《资治通鉴·后晋纪三》载:“辛亥,元瓘卒”,通过推算可知钱元瓘应逝于941年,故七子山墓出土的青釉夹梁盖罐应约在同时期生产。该青釉夹梁盖罐溜肩鼓腹、盖顶凸起,通体施青釉,釉质温润如玉,高约35.4厘米,口径9.6厘米,与耶律羽之墓中的青釉夹梁盖罐的尺寸、胎釉特征极似,应同为越窑所产,与南汉石马村刘晟墓中出土的青釉夹梁盖罐的形制、尺寸等均有明显不同。
可见青釉夹梁盖罐在唐宋时期除了常作为对外贸易中的日用盛储器以外,在五代十国时期亦出现在等级较高的墓葬中作为随葬品。结合昭陵出土的部分陶罐中发现了残余的鸡骨、鱼骨、蚶壳等,推测康陵、昭陵出土的此类水车窑为主的青釉瓷质、陶质盖罐的具体功能应类似于“五谷仓”“三浆瓶”等之类的魂瓶。夹梁盖罐的高密封性可能是被选择用于丧葬仪具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时期,水车窑青釉夹梁盖罐也应用于日常生活中,由上述致美斋工地遗址,即南汉宫署遗址范围内发现的青釉夹梁盖罐残件等案例可见一斑。
据史籍所记,南汉诸任帝王均骄奢铺张,汉高祖刘龑“暴政之外,惟以治宫殿为务。故作昭阳诸殿,秀华诸宫,皆极瑰丽。昭阳殿以金为仰阳,银为地面,檐楹榱桷皆饰以银;下设水渠,浸以真珠;琢水晶、琥珀为日月,分列东西楼上”。结合在南汉宫署遗址中出土的部分五代十国的“女”“卢”字款越窑青釉瓷、“掌要局”“卢”款定窑白瓷、“瑶”字款景德镇窑白瓷残件等,可见南汉国对于岭北各名窑瓷器尤为喜爱,并后刻宫殿、官署、宠臣等的标记加以区分。而诸如越窑秘色瓷之类的瓷器珍品毕竟需以礼品、商品等形式从岭北获得,不如从辖区内窑场获得更为便捷,因此水车窑产品此时很有可能作为越窑青瓷之类的替代品,向南汉官府持续供给。而据《新五代史·南汉世家·刘隐传》载:“是时,天下已乱,中朝人士以岭外最远,可以辟,地多游焉。唐世名臣不得还者,谪死南方者往往有子孙,或当时仕宦遭乱不得还者,皆客岭表。”随着五代十国战乱纷争,北方人口的大规模迁入岭南,促进了广东瓷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为当地陶瓷生产的交流互鉴带来新的可能。
综上所述,梅县水车窑在唐代为一处以生产外销瓷见长的地方民窑,很有可能在五代十国时期南汉政权下,参考唐代瓷器入贡的实物税制度,将水车窑青瓷选入“土贡”产品之列,且同样借鉴了部分器物底部刻“官”字款的方式,对贡赋产品质量加以监管。同时,因水车窑瓷器在南汉辖域内属品质尤佳者,数次被选中为南汉帝陵批量化地烧造随葬器具,应在当时南汉国辖域内的窑业中具有特殊地位,虽本质上仍属民窑,但已成为南汉地区烧造外销瓷、宫廷与衙署用瓷的重要窑场。
置于更广泛的历史背景而言,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国作为一个疆域有限、偏安一隅的短暂政权,历时不足六十年,虽有临海贸易的优势,“广聚南海珠玑,西通黔蜀,得其珍玩,穷奢极侈,娱僭一方,与岭北诸籓岁时交聘”,物资较丰盈,但政治上实则受到周边政权的较大威胁,包括梁、楚、宋等的军事挑战,危机四起。南汉在政治制度上沿袭唐制,诸如对其域内窑场所产瓷器择优纳入贡赋,以及采用在部分瓷器上刻“官”字款这种实物税监管方式等照搬唐制的做法,或可从侧面反映出南汉统治阶级亟于完善割据国的制度建设,通过对大小制度的严格控制与执行,以期强化其政权的合法性与正统性。五代十国时期前后蜀对于邛崃窑部分瓷器刻“官”字款的做法或亦有类似深意。
四 结论
五代十国时期广州梅县水车窑是南汉国较重要的一处窑场,1954年发现于广东番禺大岭田乡石马村的昭陵刘晟墓出土的青釉夹梁盖罐,青釉四系、六系盖罐,以及2003至2004年发现于广州小谷围岛的南汉德陵刘隐墓出土的青釉四系或无系盖罐等,应均为五代时期梅县水车窑所产。梅县水车窑在唐代以生产民用青釉瓷器为主,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东南亚地区多有发现。由于产品质量在当时的岭南窑业中较佳,五代时期随着土贡制度的延续,产品被选入南汉官府。此外,水车窑还曾应南汉皇家需要,数次为南汉皇陵批量化生产随葬器具,以各式盖罐为主,应类似于盛储“五谷仓”“三浆水”等的魂瓶之功用。从南汉国的政治需要出发,例如在瓷器底部刻“官”字款的实物税监管方式,尽管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而言,实属细枝末节,但仍遵循唐制,一方面是为了就近索取,更方便地取得如岭北越窑等优质青瓷的替代品,满足统治阶级奢靡铺张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加强控制和监管以瓷窑业为代表的手工业,进一步巩固既得的皇权势力。[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与鉴定部](责任编辑:郭洋梦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