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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官员称一般工艺品不入艺术品监管范畴






[日期:2013-04-13] 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6月8日,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般的工艺品将不会纳入艺术品市场监管的范畴。如果《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施行,画廊业有望获得税收优惠。
  6月7日,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在“十七大以来文化建设成就系列——文化市场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文化部门正在研究起草《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为艺术品交易活动提供法律规范。中国艺术品交易规模巨大但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有望结束。
  6月8日,庹祖海副司长作客中国经济网,就建立符合艺术品市场发展要求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评估鉴定制度等介绍了《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方方面面。
  副司长庹祖海认为,条例应该是全面的规范,包括经营的主体、经营的产品、经营的规则等等。从主体上来讲,有拍卖业、画廊画店、艺术品的公司等等。虽然有《拍卖法》,但是它是对所有拍卖行为的监管,而对于独特性比较高的艺术品,显然还需要在《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里对这种交易活动做一些相关的专业性的规定。至于画廊画店作为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基础部分,还应当有一些明确的规定。现在的画廊业,在工商登记这个环节甚至还没有明确下来,这也影响了它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活动,包括相关的税收政策。由于在工商登记里没有画廊这样一个行业,所以公司登记的名称和业态五花八门,这与现实中每年几百亿的画廊画店交易额的状况显然是不相适应的。明确了艺术品的市场定位以后,相应的在税收政策上也就可以得到一些更优惠的政策。比如说,现在画廊的经营活动还要按照一般的交易交增值税,但很难有交易活动的发票做抵扣,显然这种税收政策需要调整。《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将把各类市场主体的条件予以规范。
  正在研究起草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也会就艺术品的准入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的工艺品将不会纳入到艺术品市场监管中。根据艺术品市场监管的艺术品的概念,艺术品首先是艺术家原创的产品,其次是一部分具有较高的艺术审美价值的高端的工艺美术品,它不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是属于有个性化生产的。内容上哪些艺术品是可以鼓励的,哪些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也都会明确下来。
  另外,大家还非常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艺术品消费领域是否管用。庹祖海副司长表示曾专门请律师来解答过这方面的问题。按照专项法高于普通法的原则,拍卖的艺术品不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管理范畴。不过这其中也会有一些争议,如果是在画廊买到了假货,消费者是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的。另外,就产品的权属问题,正在起草的法规也会提出明确的意见。《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将为艺术品交易的方方面面提供交易规则,交易活动方式也会在条例里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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