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德馨
赖德馨(187l—1942年),又名廷栋,因有兄弟四人,他排行老大,故又被称为赖老大,江西宜黄人。从青年时代起,便在景德镇开设窑柴行,招牌为“赖德昌”。
窑柴行是清代兴起的一个行业,为柴窑提供柴源,是柴客和窑户之间的中介机构。赖德馨经营之行,讲究信用,生意兴隆,在20世纪20年代,就大名鼎鼎,居众家之首。当时,全镇有柴窑一百多座,年消耗窑柴达两百万担。赖德昌一家就销售六到十万担。每年雨水季节,来船上百只,赖家资本大,接待的也是大柴客,而被销售方均是大窑户,过手窑柴,每户少至五千,多至一万,钱财就如潮水滚滚一般涌进其家。
赖家还兼营其他行业。抗日战争时期,星子县失陷,高岭土来源中断,赖德馨便在浮梁大洲开采高岭土,年产量一百万块,解决了许多做窑户之需。同时,在方家下弄和彭家上弄开琢器、圆器作坊各一座。琢器规模为两至三双草鞋,雇工十五六人,生产壶、帽筒等产品。圆器规模为三只利坯,雇工二十人,主要产品为罗汉汤碗。他家还拥有一座柴窑,名徐家窑,除烧炼自己家的坯胎外,空余窑位则给了搭坯户。此外,还在彭家上横弄开米店一所。由于他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自然就成为抚州六县旅景的会首,都、徽、杂三帮之杂帮的首领。
赖德馨对景德镇的贡献,还在于他开创了“保柴公所”。窑柴即松柴,专门供柴窑所用。清末以后,柴窑迅速发展,窑柴需求量也日益增多,但由于管理没有跟上,出现了诸多弊端。首先是被偷盗严重,有船民带走的,有居民拿去弄饭的.有挑窑柴者挑回家或少装的,等等。还有雨水季节,船只多,造成买卖双方的错装、错算,洪水冲走的也无法追回。以上种种,不仅给柴客、柴行、窑户造成损失,更因燃料不足影响瓷业生产。这时,赖德馨挺身而出,效仿“保槎公所”模式,牵头组织保柴公所。保柴公所的成立,报经浮梁县公署批准,江西省政府备案。时间为民国6年(1917年)前后,所址在方家下弄l5号。组织形式为委员制,由窑帮(窑户)、行帮(窑柴行)、客帮(柴客)组成。各帮推选委员三人,再从委员中推选所长一人,主持日常工作。所长任期两年,由三帮轮流担任。第一任所长为赖德馨。工作人员有文书、会计、出纳各一人,杂役两人,巡官一人,巡警四人。巡官和巡警由县署发给黑色警服和枪支,以便维持社会治安,执行保柴任务。
保柴公所的基本职能,一是协调和解决三方因窑柴引起的事端,二是加强对窑柴的管理,三是防止对窑柴的偷盗。基于职能,他做了如下几项大事,并卓有成效。
一、统一了窑柴尺寸和质量要求。天字号(一级柴),长七寸二分,老松树,三四开,树心好且干燥的“斧片”。地字号(二级柴),长七寸二分,三对开,树心好且干燥。三级柴,长七寸,一般松树,树心尚好,干湿适度。四级柴,不得短于六寸八分,可含百分之十五的杉树。没有达到质量等级的为外等柴。
挑窑柴下山
二、统一了运输的结算方法。浮梁有许多港汊支流,分布着许多运柴上船的码头。各码头抵镇的距离作了计算,以后按此路程计算航运费用。本镇设起运码头十八个,上起朱氏弄,下至花园弄。挑柴工的力资按挑担加厘脚(路程)计算,一担挑费两个铜板,一厘脚为一个铜板(相当于一角钱)。前街(中山路)以西四厘脚,越过前街和越过后街者(中华路)照加。最远为十四厘脚,即十六个铜板。
水运窑柴
三、统一夹篮和筹码。以前挑柴入窑为椭圆形夹篮,可紧可松,易生偷盗。鉴于这是一种衡器,将其改为下为长方、上为三角形状,用硬竹片制成,由公所检验合格后加盖火印,否则不能使用。挑柴者每挑一担柴,发长短筹各一根,长的为计算窑柴的依据,短小的为计算力资的凭证,均由公所加盖火印。
起运入窑
四、防止窑柴流失的“三禁一赎回”。“三禁”是:一禁船民留用窑柴做饭,起运后,只能留半担;二禁居民用窑柴做饭;三禁剥窑柴皮。违者依法严肃处理。湖南码头有一船民私自卖窑柴,其柴船被锯成两截;另有居民某某偷柴甚多,被法办坐牢两年。这些措施,震慑了偷柴人。此后便有“家有千石米,不烧窑柴皮”的歌谣传唱。“一赎回”是如遇被洪水冲走的窑柴,沿岸农民打捞后,由保柴公所按百分之五十的价格赎回。
新中国成立后,浮梁专区成立木材公司,窑柴行和保柴公所同时被取消。但它在三十余年的时间里,为理顺窑柴行、窑户和柴客三者之间的关系起到积极作用,这也是赖德馨首创保柴公所对社会的功绩。(原作:罗仁霖口述,冯志华整理)